若有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
离婚,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话,那么该方有权直接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是否能够获得离婚裁决则取决于二人夫妻情感是否已断裂;
倘若情感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作出判决支持
离婚申请,即便被告当日未到场参加审判,法院也会依法做出缺席审判决定。
若夫妻情感实质上已经破裂,无论原告还是被告是否出席法庭,都不能阻止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