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法规的适用对象主要为现行罪犯或
犯罪嫌疑人。
然而,对于那些存在先行拘留必要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在
犯罪行为预备阶段、实施过程中甚至犯罪行为过后立即被侦查部门察觉的犯罪嫌疑人;
(2)
被害人或在现场的目击者直接指证其进行
犯罪活动的;
(3)在个人住所以及居住环境内发现足够的
犯罪证据;
(4)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意图自杀逃避
法律制裁或试图逃亡在外的;
(5)具有销毁、
伪造相关
证据或
串供倾向的;
(6)基于某种原因未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其身份状况尚未澄清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