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明确指出的是,
赠与公证并非
遗嘱的一种形式;
公证书自始至终是遵循法定程序而产生的公证书,遗嘱则是基于个人意愿设置的
财产分配方案,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只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通常无法在后续过程中予以撤销。
然而,若有
继承人希望将自有财产赠与他人,完全可以通过设
立遗嘱来达成心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