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法规并未设定丈夫必须将其薪酬交付妻子管理的义务。
然而,在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之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偿,或者是利用产业、运营和投资等方式所获得的收入,皆应被视为
共有财产,由夫妇二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