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的拟定过程中,法定允许设定
违约金条款。
对于此点,法律制度并无明确禁令规定。
因此,婚姻关系中的双方
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在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中自由地提出违约金的设置请求,以便于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各方均能够严格遵守各自所约定的后续义务,这无疑是双方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经过协商之后自主作出决定的体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