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时间里,无论是哪一方或是双方的个人状况或者
抚养孩子的能力发生了重大改变,都有权利提出关于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申请。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宜,一般会首先经由父母双方进行商议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由国家法律机构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决以达到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目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