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与妥协。
这一解决方式是在各方互相尊重、自愿参与并且遵循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深度的讨论与谈判,通过各方面利益的综合考虑来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最终达成和谐友好的解决协议,以期最终解决矛盾冲突。
(2)组织调解活动。
在双方都同意并且同意由中立的第三方主导的情况下,调解活动能够被视为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会积极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帮助他们找到共同接受的结局,从而达成友好的解决协议。
(3)依据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机构介入。
仲裁机构是一个基于公正、公平、正义的原则,对于任何一方主动提出的任何类型的争议,都有
权利和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依法审判、调解以及裁判等
居间公正的判决工作。
(4)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如果争议双方无法就某一问题达成和解,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或者在透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未果之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救济机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