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离婚无法依靠自动申请实现。
实际上,离婚只有两种法定途径:
一是
协议离婚;
二是
诉讼离婚。
因此,您需要明确这一点,即我国并未设定任何情况下能够自动离婚的法律机制。
假设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
抚养以及
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且满足相关条件,他们便可自行亲自前往一方
当事人通常居住地点的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离婚手续。
然而,如若双方对上述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的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址的分离程度较大,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拥有专属
管辖权。
然而,如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夫妻关系无法维系,可能将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因感情不合而连续
分居满两年的情形可以考虑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明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