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发现双方仍有尚未处置的共同财务,依法可由其中一方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分割申请。
在
离婚事件发生之后,任何一方都有权以未能全面处理婚姻共有的财产事宜这一理由,向当地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并请求对这些剩余资产进行合理划分。
经过调查核实,如果这些资产确实是在
离婚程序中尚未提到或处理的
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职业法官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仲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和保护。《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