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房屋租赁时,关于
违约金方面的规定应当由租赁双方共同商议决定,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由于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在法律上,违约金被视为一种事先约定且具有约束力的
赔偿机制,其功能不仅在于补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而且还兼具对违约方予以惩戒的效果。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租赁双方自由商量并达成协议,并不存在任何数额的限制因素。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双方对于合同一方违约可能会引发何种损失规模的预估。
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
违约责任的要求,此时若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低,不足以填补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增加违约金的支付金额;
反之,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于高昂,超出了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向法院申请减少支付金额。
在界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的问题时,关键性的比较标准在于违约方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
直接损失与履行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