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机动车被借用人驾车肇事并造成他
人损伤的案例中,通常情况下机动车所有者并非
直接责任方。
换而言之,此类不幸事件应由机动车的实际操控人员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
赔偿责任。
然而,若机动车所有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有一定程度上的过失行为,那么就有必要与其借用人共同分担此次事故所引发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
此处所述的“过失行为”主要包括瞒着具有合法驾驶资质的使用者而提供给未取得驾驶证或酗酒状态中的驾驶员;
以及在知情的前提下继续向车辆出现故障但未得到修复的情况提供车辆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