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因为拒绝
加班而遭解雇,此情况应视为非自愿性失业。
在此种情形下,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的个体,有权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申领相应数额的
失业保险金:
第一,在失去工作岗位之前,其任职公司及个人均已足额缴纳了为期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
其次,该名员工须已完成失业登记申请,并表达出强烈的求职意愿。
此外,若员工因拒绝加班被解除劳动契约,单位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此类员工还可依法向原用人单位
追讨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