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致
人死伤的犬只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犬主未能采取恰当的安全防控手段,从而导致犬只的攻击行为对他人人身权益构成侵犯,那么受害者在自身性命遭受到威胁之际进行自我防护并击毙该犬只,不仅可以免于法律的惩处,还能有权依法向犬主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