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长久以来饱受
家庭暴力之苦,此时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向对方请求
赔偿权利是可行的。
因为
家暴行为理当视为法律框架内的过错行为,无过失一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寻求相应的
损害赔偿。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其不仅有权索求物质损害赔偿还可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对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计算,其主要涵盖因遭受身体及
精神损害而引发的
医疗费等所需支付的费用,此部分
赔偿金额应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计算和评定。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
侵权者的过错程度;
(2)
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场合以及行为模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对
受害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4)侵权者在此过程中获得的利益收益状况;
(5)侵权者在相应
民事纠纷中所承担
赔偿责任的经济实力;
(6)
诉讼地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