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下面是两种常见情况的法律解释:
首先,如果一方父母支付了
购房的首付,且
产权记在其子女的名下,而此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房屋的贷款则由夫妻两人共同偿还的话,那么在
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将会把该房产判予
房产证上的名字所代表的那一方所有。
在此种情况下,婚内共同
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价值,将由取得房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房产权明确地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应当被视为两位所有者的
共同财产,两位
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来决定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该房产;
然而,如果经过友好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法院提
起诉讼,由司法机构对此进行裁决和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