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购
买房产未
签订合同是否能够退还以及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
法规和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解读:
首先,倘若您决定放弃购买全额付款的房产,原因在于该物业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上的严重缺陷导致无法顺利交付使用,或是在交付之后经过专业评估验证发现房产主体结构质量严重不符标定,或者是物业在交付后呈现出诸多严重影响常规生活居住的品质问题,抑或是在签订合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将该物业出售予第三方机构或擅自
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作为
消费者的您享有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去申请退还购买款项。
换句话说,只要您能成功地证明卖家存在
违反合同法规以及适当的民事法律可以解除的违约行为,那么您就可以向对方提出请求解除
购房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
解除合同无需对相关
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当您仅仅是因为个人主观意志的转变而决定不再购买该房产时,要想退回
购房款项通常将会面临极大困难。
一旦您交纳了全部购房款项,这就意味着原本的购房合同已经实质性履行完毕。
尽管您并未正式签署过购房合同,但是实际上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按照约定事实性建立起来。
因此,如果您无合法有效的理由强行
退房,便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