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形式:
首先,其中之一是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薪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收入与报酬;
其次,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益也应该被视为共有的财产;
再者,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同样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之中;
最后,除非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继承或受到赠与的财产只有在未明确指定为个人所有时才会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