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忠诚协议,若其相关条款既符合法律
法规之要求,
当事人亦是在完全自由意志和合法授权的前提之下签订的,那么该份忠诚协议便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应。
然而,倘若忠诚协议所载各项条款中有部分或全然违背法律规定中的强制性规范,则该协议将被视为
无效合同,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