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次承租人和第叁者缔结的合同是否依法产生约束力,主要取决于最初的出租方是否给予了明确的认可。
若出租方对事实真相有所了解并愿意接受,那么此类合同将继续保持其合法有效性;
然而,如果次承租人在未获得出租方备案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
转租行为,则该类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且无法生效。
在此种情况下,次承租人在得到出租方授权许可后将租赁物业再行出租予第叁人,当其再转让期限超出原租赁期限时,超出部分的相关协定将被判定为不具法律约束力,除非次承租人与原出租方另有特殊协议以其他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