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政策条款,城乡合并后的市区一级区域内的农业用地补偿标准将适度提高,从当前的每亩40000元调整至46750元;
而相较之下,二级区域的农业用地补偿标准也将有所上调,由之前的每亩37200元提升到了43200元。
在降低的地区层面上,我们注意到,其三级区域的农业用地补偿标准已经从原先的每亩35250元变更为了41125元;
至于四级区域,这里的农业用地补偿标准更是有了明显的进步,从每亩33350元增长至了38775元。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各个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和未达到充分利用的土地所支付的补偿标准将会减半,即以农业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执行。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市区一级区域的特殊情况进行深入考虑,由于该地区现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充分利用的土地的补偿费用以及安置的补助费用远超于全省的规定标准,因此依旧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定律,继续沿用原有标准。
至于货币
补偿金这部分内容,它涵盖了被拆除了的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
赔偿价值以及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的区位补偿价值。
如果是由被
拆迁人自行进行重建,那么拆迁方将依照拆解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赔偿价值来针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款的发放;
反之,如果是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重建,那么拆迁方同样会按宅基地土地所有权的区位补偿价值来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赔付。《
国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