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
若
犯罪嫌疑人被指控构成
合同诈骗罪,且涉及
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范畴,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将面临严惩——
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
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体
刑罚如下:
对于存在下列任一情况者,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的环节上,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
当事人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并处或者单独判
处罚金;
如
犯罪情节恶劣,涉及金额庞大,可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对应罚金;
而当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使得对方当事人遭受的
财产损失极其严重时,最高刑罚则可达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
个人财产。
这些违反法则的情况包括:
1.以虚构的公司或以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
2.凭借
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不实
产权证书进行
担保;
3.自身缺乏实际履约能力,却通过欺骗手法诱导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4.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迅速消失不见;
5.使用其他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总而言之,犯法必究,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