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确诊为精神疾病患者,实属可以与他进行正常流程下的
离婚操作。
若由于该种情况导致夫妇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明确存在,如果男方的病症表现呈间歇性,那么在其精神健康状况恢复正常之时可以进行二者商议达成的
协议离婚,当然,若是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也可以采取通过法律
诉讼的途径实现离婚愿望。
然而,如果男方被评定为完全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程序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来实现离婚目的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