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上海市的法院被判定为以
欺诈手段进行诈骗行为且判处刑期长达十年之久的话,那么罪犯必须在判决所在地的特定监狱内接受服刑。
对于诈骗
犯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种情况,若诈骗的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话,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要另外承担罚款的
处罚;
第二种情况,如果诈骗的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或是情况极为恶劣的话,那么其审判结果将是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
最后一种严重程度,便是诈骗公私财物的
数额特别巨大,或是存在其他极为严重的情况下,其最终获得的惩罚可能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要接受罚款甚至
没收财产的处罚。
在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中,主要包括四大环节:
首先,客体条件,即该项罪行是损害了公私财物的所有者权益;
其次,客观条件,指的是犯罪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即利用欺诈手段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再次,主体条件,任何一位符合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实施者;
最后,主观条件,亦即犯罪人在整个事件中的心理态度,即是直接有意进行诈骗活动,并谋求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