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之诉的法定时效为三年,始算自
专利权益人或有直接涉及其权益之人得知或应当意识到侵害之行径及
侵权者之日起。
当
发明专利申请公之于众之后,直至专利权益被授予之前若使用该项发明而未能给予合理的费用补偿时,专利权益人有权提
起诉讼索要使用费用,此种
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计自专利权益人知悉或应当知悉他人已经开始使用其发明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在专利权益被授予之前,如果专利权益人早已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一情况,则从专利权益被正式授予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
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侵权行为以及
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
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