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告知阁下,在受骗之后,您可以提出
赔偿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被害者由于人身权利遭受到了
犯罪行为的侵害,或是财物遭遇了
犯罪分子的
恶意破坏而导致物质上的损失时,他们有权利在
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
被害人已经死亡或失去了
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法定
代表人、
近亲属同样拥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被告实施了
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不法行径,应当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追缴或
责令退赔。
然而,若此时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无法受理该请求。
然后,关于追缴和退赔的具体情况,可以被视为
量刑情节来给予司法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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