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被认定为法律
法规第三百零三条所定义的“
聚众赌博”:
(一)组织规模在三人及其以上,且累计抽头渔利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者;
(二)组织规模在三人及其以上,且累计赌资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者;
(三)组织规模在三人及其以上,且累计参赌人次超过二十人者;
(四)组织中国籍公民十人及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且从中获取
回扣或介绍费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