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这一
犯罪行为时,我国法律有着明确且严厉的惩罚标准。
根据相关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杀、捕捉和杀害属于国家重点保护范畴内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非法购买、运输、销售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若情节较轻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面临
罚金的
处罚;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刑期将会升至五到十年间,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如果情节极其恶劣,则可能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接受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此外,对于那些非法从事涉及国家重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再加工、经营等活动,
情节严重者也会被依法惩处。《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
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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