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委托合同终止的缘由,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解除该合同;
二是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出现了生命终止、
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是宣告破产等情况时,本合同也会自动终止。
关于委托
合同终止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可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解约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另一类则是由于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之后所引发的效力。
依据自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之相关规定,若委托事务中的授与人去世、与世长辞,或者
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迫使其
终止合同;
又或者是在委托事项完成前,受托人出现同样状况,使得委托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委托合同就应当立即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
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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