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征用土地之补偿标准,以下为详细介绍:
首先,永久性土地征用补偿(包含土地
补偿金与安置补偿):
按照每亩地31000元人民币计算,其中
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2350元人民币,安置补偿则为每亩18650元人民币。
对于位于城市及其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被征用土地,应参照该地区内正在建设中的重点建设项目标准,予以同等对待。
其次,铁路部门回收土地的综合性补偿金额:
按照每亩地6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包括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属设施补偿费),然而,铁路部门需向应当提供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原
征地资料作为合法依据。
同时,每亩青苗补偿费:
为1100元人民币。
谈到
房屋征收问题,这属于国家在对非国有的财产施以公正补偿后,采取的一项强制性的交易行政措施。
此举须根据“
公共利益”所需,并实行公正的货币补偿方式。
国家依据法律仅能在公共利益所必需的特殊情况下,且应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后,才能依法提前终止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法定征收程序严谨,亟需报备审批之前的公告程序、调研程序、听取意见程序、报请批准程序、制定土地补偿安置计划并发布公告等多个环节。
一般而言,造成
宅基地使用权丧失的原因有两个主要情境。
其中一个是由于双方签订了
拆迁补偿协定,从而促使征收完成,在这种情况下,
农村宅基地的
使用权便不复存在。
第二个情况便是
拆迁公司凭借
司法强拆申请,遵循法定司法程序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