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离婚后子女所享有的占地补偿款应由取得
抚养权的一方加以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理。
2.承担养育子女角色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负有特殊的
监护职责与义务,负责关爱并守护
未成年人的
财产权利,使其免受不法侵害。
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归属于未成年人人际的财产不受损失。
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对未成年子女的
个人财产做出非法的处分决策。
3.
房屋征收乃是针对非国有资产实行公正补偿之后施行的具有强制性的买卖
行政行为。
此项行动之开展需以符合“
公共利益”的原则为依托,并且须对被征收方给予充分的公平补偿。
国家唯有在特殊且公众利益亟需的场合,并且对土地使用人作出相应补偿后,方可在法定程序框架内
提前收回自然人的
土地使用权。
4.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
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征收程序极其严谨。
例如,报名前须进行公告、实地考察、组织
听证会、审议程序等流程;
在确定了
征地补偿方案后,还需进行公开宣布。
通常而言,
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征收导致灭失的原因主要存在二种形式。
其一,双方在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后共同实现征收,在此情况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然随之消亡。
其次,政府可经过合法的
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强行拆除屋舍,进而实现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