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悉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相关活动,但是否构成
帮信罪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若相关人士被司法机关裁决认定为不构成帮信罪,一般的
刑罚是剥夺三年以下的法律自由,可能还会伴有
罚金的罚金。
在单位层面上,如果同样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对该公司进行的惩罚通常是罚款,而且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刑期通常是三年以下,可能还会伴随着罚金的
处罚。
如果与此同时还触及到了其他的
犯罪问题,则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更为严格的法律手段进行裁决。
要想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我们需要从下面几个角度考虑:
首先,关于
犯罪主体,这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帮信罪的犯罪分子;
其次,作为主观状态,这种犯罪需要犯罪者主动认识到自己正在帮助别人进行的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
最后,
从犯罪侵犯的客体来看,是在损害我国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关于客观方面,就是采取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方式,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话,就可以基本上认定构成帮信罪。
关于“
情节严重”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当一个人帮助了三个以上的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时;
当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时;
当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资金达到五万元或以上时;
当未经许可获取的
违法所得额接近一万元或以上时;
如果之前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此外,如果被协助的人实施的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以及其他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时都可以被认为是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