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签订
离婚协定,但未能圆满完成
离婚登记环节,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反悔处理,在此基础上,两方需就原离婚协定条款内容展开进一步的协商,如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
起诉讼,实现离婚目的。
然而,如若已成功办理并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则原来达成的离婚协定即告生效,不可轻易予以变更或撤回。
对于在
离婚协议中涉及到
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如有任何一方表示不满或反悔,均可以通过
司法途径向法院提出撤销财产分割之诉。
若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有
证据表明存在欺骗、恐吓甚至强迫等不当手段,那么,该方将可能获得法院支持并撤销该
财产分配协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