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权的争议,实际上涉及到的是
侵权纠纷这一法律概念。
而侵权纠纷则包罗万象,涵盖了针对各种
财产权利所引发的不满与争执,以及关于个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投诉与索赔。
在这个范畴内,生命权是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形式,与之并列的还有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等等一系列同属
民法主体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涵盖了我们的生命、肢体、健康、名字、称呼、形象、声誉、荣耀及隐私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