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若有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实其与另一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并且公开以夫妇身份共
同居住于一处,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构成
重婚罪。
然而,若缺乏足以判定为重婚罪成立的充足证据,该
当事人很大程度上将会遭受到舆论和道德层面的强烈谴责,但这也仅仅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了社会所公认的
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基本原则,却并未达到
刑事犯罪的严重地步。《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