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雇员工在行使职业职责过程中致使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其雇主应按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若涉及到由受雇员工的蓄意为之或严重疏忽大意所导致的
侵权行为,此时雇主及该受到牵涉的员工须共同承担对受害方的经济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此种情况下雇主选择承受连带
赔偿义务的话,那么他有权力向有不当侵害行为的受雇员工进行索偿。《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雇员在从事
雇用活动中致
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