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如车主将其车辆借予他人进行驾驶活动时,通常情况下,车主无需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失予以
赔偿。
然而,此处所谓的
赔偿责任,首先主要将由保险公司在相关
机动车所需缴纳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如遇保险责任限额不足以弥补所产生的损失,则该笔损失将转由实际使用人员——亦即借用车辆者自行承担。
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假设车主在出借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他们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视为车主具有“过错”:
若车主知悉或应该知晓其机动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且这些缺陷极有可能导致
交通事故的发生;
又比如,车主清楚或应该明确知晓其车辆驾驶人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未达到相对应的驾驶资质;
再者,如果车主了解或应当知道车辆驾驶人由于饮用酒水、食用含有国家
管制成分限制的药物、麻醉品,或是存在妨碍正常安全
驾驶机动车的生理条件等原因而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安全驾驶机动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