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女方怀有身孕前提下的
离婚案件中,女性的
个人财产依然应被判定归属其本人所有;
然而对于夫妻的共享资产部分,这应该被划分为双方共享的权益范畴。
在此过程中并不因女方处于孕期阶段而导致共享财产全盘落于女方手中;
具体如何进行分配应该由夫妻双方自行达成共识或协议解决,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将交由法院予以裁决。
须注意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院都不会仅仅因为孕妇的身份便做出把所有资产统统判归女方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