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协助线上
犯罪的交易流水高达七十万人民币,那么您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单独
罚金的
判刑。
此处所提到的“
帮信罪”通常被人们理解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
犯罪类型乃指那些明知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代为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行为,只要达到一定程度即可视为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凡有目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手段的行为,或者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类似协助行为,当该情形达到犯罪标准时,相关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同时附加罚款或者单独罚款的严厉
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上述行为中,
非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您已经触犯了“
情节严重”的条款,势必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即刑期可能增加至三年以内,且需缴纳不定额的罚金。
至于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素,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罪犯的身份方面。
作为这一类型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已达16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是能够组建生产性单位的
法人组织;
其次,犯罪心理层面上来看。
相关人员必须是处于
主观故意的状态;
再次,犯罪行动的客体部分。
说白了,此罪行侵害的就是我们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专业管理秩序。《关于办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
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