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年满16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并不需要接受
刑事审判,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面临任何
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
未成年人来说,当涉及到
盗窃罪这样的严
重犯罪时,他们将必须按照实际的
犯罪行为来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接受
刑罚,关键取决于其具体年龄阶段。
此外,针对那些仅仅具有小偷小摸习惯的人员,或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苦而偶尔实施盗窃行为的人,以及那些受到压迫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能获得或者只获得很少分享的人,他们的行为可不纳入盗窃罪范畴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主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对他们施以适当的惩罚,那么也应该区分开来,与社会上的常规盗窃犯罪行为进行区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通常可不视为
犯罪;
但是,对于确实存在提交
刑事诉讼必要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其个人情况与社会上常见的犯罪行为不同。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即使犯罪分子已经达到了“
盗窃金额较大”的起点,只要他的行为轻微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都可以
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五条条件包括:
1.
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却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和
赔偿;
3.犯罪分子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
4.犯罪分子是被压迫参与盗窃活动,未能得到任何或分得少量的
赃款;
5.除了上述行为外,其他的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高。《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