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
借款人出现
逾期未还债情况时,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严格执行还款事宜。
若借款人确实无法全额偿还部分
债务,可尝试与
出借人进行协商,以期降低还款利率或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当借款人为一方且未能按约
履行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需承担继续履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相关损失等
违约责任。
对借款人而言,他有权利与出借方讨论能否延缓贷款偿还时间,并在此期间正常支付相应利息。
针对出借人而言,在与借款人就还款事项进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行使追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令确定借款人必须承担的还款义务。
出借方要求借款人偿还其所
拖欠债务的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直接与其取得沟通,尽力促成对方直接偿清所有款项;
其次,可寻求中间人介入,试图通过协调工作达成
还款协议,以便早日解决此事;
最后,以上两种方法均未得到积极回应的话,出借方可着手收集有效
证据,随后
递交至法律机构,提起
诉讼要求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