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涉及到三十万元额度的
信用卡诈骗罪行会被认定为严
重犯罪,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
其次,依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条款,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以下情况的,将被判处不同程度
刑罚和罚款:
在金额方面,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刑罚,以及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罚金;
若是金额达到了巨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当金额上升至极为巨大并附带其他极其严重情节时,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
对于该
法规中的细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是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等四种行为类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恶意透支”这一概念,即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超过规定额度或规定期限的透支贷款,且在经过发卡银行催缴之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采用强行获取他人信用卡并进行使用的手段,则将依照我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来判定其罪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