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一起交通事故被裁判定责为全责方,将无法被认定为
工伤。
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
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下,唯有当其在
上下班通勤途中遭遇突如其来的,且并非主要由自己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时,方可被视为工伤事件。
2、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工伤的定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范畴:
(一)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范围内,因为工作需要而遭受突发性的事故伤害;
(二)在员工正常上班前或下班后这段时间内在工作场所里,进行与当前工作岗位息息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事故伤害;
(三)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范围内,由于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遭受如
暴力等
意外伤害;
(四)身体患有
职业病;
(五)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因素导致身心状况受到影响甚至引起事故,进而失去联系;
(六)在员工上下班通勤途中,倘若遭遇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船、火车等运输工具造成的事故伤害;
(七)所有其他应该依法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形,都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