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分强制性合同与非强制性合同时,我们须关注的主要关键在于其生效所需的不同要件。
对于非强制性合同而言,只需满足
合同生效的一般性条件便可产生效力;
然而,若涉及到强制性的合同,则还需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双方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特别协议中所明确列举的某项条件方可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