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进行房屋拆除
赔偿过程中,亦需考虑到室内装修与设备等相关成本问题。
因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对此类被
拆迁房屋进行估值计算时,并不包括此类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款项。
2.关于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补偿数额的具体问题,应首先在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进行友好协商;
若无法取得共识,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得出合理的补偿数额。
3.
房屋征收乃是国家为了实现“
公共利益”这一特殊目的,并对合法拥有的非公有财产进行公正补偿后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
行政行为。
该行为须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同时也要
保证公正公平的
补偿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在任何时候,除非确有必要且已经向
土地使用权人充分支付了相应的
补偿金,否则政府不得擅自以法定程序提前征用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4.在实际操作中,展开
征地拆迁工程的法定流程相当严谨,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准确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以及详尽的报批程序等环节。
通常情况之下,征收所导致的
宅基地使用权终止有两个主要原因。
其中之一是在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后完成了征收工作,在此情境下,原有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则自动终止。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拆迁方成功通过
司法途径申请
强制拆迁的情况下,依法履行
司法程序,使宅基地上的房屋得以顺利得到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