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该
信用卡是在夫妻二人婚姻持
续期间筹办创建的,那么由此累积的信用额度负债便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与
债务。
这样一来,作为其伴侣,妻子是理应负担偿还责任的。
同样地,她也有这方面的法律义务去执行此举。
再看第二种情况,若该信用卡并非是在婚姻维持期内的
共同债务,丈夫所拥有的卡片则会被视为其遗产进行分割。
而身为其遗孀的妻子一方,即使在
继承他的遗产后,同样需要对这笔债务负责到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