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乃是
劳动者与雇主共同协商制定,旨在确定彼此在
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之协议书。
凡欲建立、
存续劳动关系之人,均应依据法律规定,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者,如果其自身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已经成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则视作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在此情况下,此类人士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
合同签订人,其所作出的劳动合同亦认定为有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不得参与矿山井下、具有毒性或有害性质的环境中工作,或者从事被国家划定为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体力劳动,以及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活动。
因此,若与此等事项相关的劳动
合同条款得以制定并签署,那么这样的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