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分隔因
拆迁而获得的房产
补偿金,取决于被拆迁的不动产的类型。
若所拆迁的房地产属于私有财产,则需先确定该财产的所有权属性,即是否属于个人或夫妻共有的范畴。
如被拆迁的建筑物确属
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依据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金理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反之,若被拆迁的房地产仅属于
个人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就自然归属个人所有,无需再行分割。
至于被拆迁的不动产若是公有住房,就需要根据所在地的拆迁政策来评估其补偿金的分配情况了。
通常来讲,许多地区对公房拆迁的补偿金额度是以被拆房屋的面积大小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不考虑居住者的实际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补偿金通常会交予承租公有物业权的一方所有。
然而,如果该公有物业的承租权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那么补偿金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