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绿地树木或许会面临支付
罚金以及承担补偿责任的风险;
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导致深刻的法律后果,例如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依据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如若有人违反该条例,存在以下行为,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绿化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发出禁止令,可以并处相应金额的罚款;
若对他人存在物质损害,还应负责进行
赔偿;
如情节较为恶劣,须接受
治安管理惩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处罚;
如构成了
犯罪事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坏城市中的树木、花卉及其他植物的;
(2)未经许可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3)非法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当而使这些珍贵物种受到伤害和死亡的;
(4)对城市内的绿化设施进行人为毁坏的行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
赔偿责任;
应当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