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乃是为满足夫妻两性共同生活所需所背负之
债务。
在夫妻关系中,此类债务多数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对于共有资产的管理、运用、收益与处置行为所导致的责任。
具体而言,下列各点可作为判别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首先,婚前一方独自借款购买的资产已经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而为此类财产支付款项时所负担的债务即属此类型;
其次,夫妻为了维护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所形成的债务;
再者,夫妻双方均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致的债务,或是其中一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经营所得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条件或与另一半分享酬劳所造成的债务等情况;
此外,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因疾病治疗和履行法定
赡养义务之人的
医疗费用所背负的债务也在此列;
在抚育子女、
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长者这两个情境下所产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投资及职业技能提升费用而承担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
至于为支付正当且必要的社交应酬费用而背负的债务,同样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以下两种情况也应该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其一,夫妻二人以协商方式约定的
共同债务;
其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