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上,
工伤鉴定与
伤残鉴定之间,工伤鉴定通常能提供更高金额的
赔偿金。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
四级工伤伤残的
当事人,其中
一级伤残的
赔偿标准定为27个月的个人平均
工资。
相较之下,二级伤残的标准则为25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同时,这还需加上以本人工资的90%为基准。
然而,对于伤残鉴定,其标准却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域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参考。
2.由于
工伤案件中的受伤部位易于达到较高级别的伤残程度,导致项目级别较高;
而在
司法鉴定过程中,
伤残评定标准较为严苛,加之评鉴等级不易提升,从而导致最终司法鉴定结果等级偏低。
对比来看,
人损鉴定在各个级别上都要高于工伤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若经工伤鉴定的结果达到十级的评级水平,那么可能在经过相应程序后,此鉴定结果对应的伤残鉴定可能无法满足等级要求。
因此,最终的赔偿金数额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
在上述前提下,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确认为工伤的基础之上,当其医疗结束或者
医疗期限满后,由当地市级及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工伤鉴定的涵盖领域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